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

韩非子(2)


 虽然韩非子冤死在秦国狱中,但他的著作和思想却得以流传,对后来秦朝的政治实践,产生了重要的影响。 

生长在战国末年的韩非子, 他的思想和荀子、老子 以及早期一些法家人物的思想,都有一些渊源关系。

韩非子对人性的看法和他的老师荀子是一致的,荀子认为 “人性皆恶” ;韩非认为人之常情皆 “好利恶害”  ,他对人性的看法甚至比老师来的更负面,韩非看到即使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着功利关系。

在著作《韩非子.六反》中写道:

“且父母之于子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。” 

古代的人,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衡量,生男对自己家的利益比较大,生女则不然,所以亲情也不在考量的范围,就把女婴给杀了。

荀子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,得通过“化性起伪”的方式对人进行伦理道德的教化,韩非却认为那不管用,必定要用“法”来管治人 。

最初给《老子》这部书作注解者就是韩非,收集在《韩非子》书里有两篇文章:《解老》和《喻老》  ,第一篇是解释和阐发老子法术方面的思想 ,《喻老》就是用了许多具体的故事来说明老子的思想。

“权不欲见,素无为也。” 

 这是在另一篇文章《扬权》中所提到的一个主要问题, 即君主必定要大权在握。就有如《老子》书中所说的:

“国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”     

 《韩非子. 扬权》——“事在四方,要在中央;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。”    意即君主要让各种资源和人才发挥其作用,依靠法律,君主则能无为而治。

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,为了使君主的权力不受侵犯,韩非主张尊君卑臣,提出要“强公室,杜私门《内储说下.韩非子》”,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般的权臣,要“散其党收其余,闭其门夺其辅《主道. 韩非子》”,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。


在韩非之前, 先秦法家的政治理论和变法实践已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李悝(kui)、吴起、申不害、商鞅、慎到等一系列对法家理论和实践有重要贡献的人物。

改革图治,变法图强,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。

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,主张锐意改革,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,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,既不能复古倒退,也不能因循守旧。

韩非继承了商鞅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” 的思想传统,提出了“ 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” 的观点,主张“ 世异则事异,事异则各变”《五蠹.韩非子》,要根据今日的实际来制定政策。

在《韩非子》 这部书里记载了前辈们的许多事迹,而韩非子对他们的思想也有所继承和批判。

如商鞅特别重视的法, 

  “宪令著于官府,刑法必于民心  。——《韩非子》”   

  一定要把法令向人民公布并进行教育,让人人心中都有法律的概念。

“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。——《韩非子》”  

 对遵守法律者应给予奖赏,  对违背法律者则进行惩罚。

赏与罚是法家视为治国之两种利器;

“赏莫如厚而信,罚莫如重而必。——《韩非子》”    

 商鞅以此法调动了民众从事耕战的积极性,使秦国的力量越加强大。

可惜的是商鞅有法无术, 不会察觉奸臣的企图行为,最后落得一个悲惨的下场。

 在韩国变法的申不害 ,就专门教韩昭侯用术,对群臣进行考核,循名责实,管理朝中大臣,论功行赏,同时得暗中窥探明察各大臣的行为。

韩非推崇商鞅和申不害,同时亦指出申商学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。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於“申子未尽于术,商子未尽於法《韩非子. 定法》”。

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,论述了术、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。他认为国家图治,君主得要善用权术,臣下则必须遵法。与申不害相比,韩非的“术” 主要在“ 术以知奸” 方面有了发展,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,还要“ 审合刑名”。在法的方面,韩非特别强调了“ 以刑止刑”,就算是轻罪也得被判刑受罚,如此人民才不敢造次;强调“ 严刑” 和“ 重罚” 。

所以韩非子认为法和术,两者在治理国家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。 

 慎到是一个从道家过渡到法家的人物,慎到的思想有一个重要的方面,就是强调权势的重要性。

君主一定要有权势,好比:

“飞龙乘云,腾蛇游雾。——《韩非子. 难势》”   

在治理国家方面,君主掌握了权势,才会有人服从。“势”相当於一种权力架构,这制度性的东西并非为个人而设定,仅为君主之位者而设。

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,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,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、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,把商鞅的法、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。

惟有:“法术兼用,抱法处势”,才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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